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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会章程


■ 世界华商投资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性质:世界华商投资促进会(WORLD SINO MERCHANTS INVESTMENT PROMOTION ASSOCIATION)是经美国联邦政府登记注册、美国银行业公会审核,由全球华人企业集团、华商投资公司、世界著名华人共同发起并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团体,总部设在美国纽约。
        第二条 宗旨:用易经的智慧、孙子兵法的战略技巧、儒家的儒商文化,融合中西方管理制度的精华,促使更多的华人企业走向国际舞台,通过整合全球各行业和区域资源,为不同的华人经济主体提供差异化的个性服务,从而达到振兴华人经济、弘扬华商文化、推动华人企业的经济合作、贸易促进、技术信息交流,实现华人企业全球战略扩张的目的,以此增强华人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推进全球华商整体发展和共同繁荣。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职责
        (一)围绕促进会宗旨,独立或合作开展会议会展、信息交流、投资促进培训、投资环境评价、项目评估、项目对接、国际商务考察与交流、赛事活动,举办各种投资贸易促进活动,为促进华人企业的共同发展提供专业服务;
        (二)跟踪各国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动向,研究、探讨全球各国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并对投资方和项目方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议;
        (三)召开年会、定期和不定期的研讨会,以及其他投资促进方面的专项学术讨论会,组织会员收集各国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动向,为会员把握商机提供动态交流;
        (四)根据会员和各国政府的要求,组织专项调查研究、举办专题研讨会并提供专业服务等活动;
        (五)通过促进会与各国政府部门、各大企业集团、经济财团、企业界及学术界建立的工作互动网络,增进会员之间联系和合作,沟通信息、共同发展;
        (六)提供其他与本会宗旨有关的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根据联合国统计分类,促进会在世界各地设立多行业的全球理事会、细分行业全球分会、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会等专业机构为各行业(产业)全球理事会、细分行业全球分会、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会的成员单位提供专业的个性服务。
        第五条 行业(产业)全球理事会及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会均实行会员制,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会长/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理事单位、会员单位组成;个人会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组成。
        第六条 入会条件
        (一)积极拥护世界华商投资促进会章程;
                (二)有加入世界华商投资促进会的意愿;
(三)企业和产品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二)经会员管理中心初审通过,报请主席团终审;
        (三)会员管理中心核发会员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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