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华商投资促进会章程
第二条 宗旨:振兴华人经济,弘扬华商文化,整合全球资源,推动华商之间的投资合作、贸易合作、技术合作、信息交流和人才互动,协助华商企业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世界华商的整体发展和共同繁荣。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职责
(一)与世界各国华商企业建立良好协作关系,积极为华商企业和项目进行宣传和引荐,帮助寻找融资机会与合作伙伴;
(二)与各国投资机构、经济团体以及各类华商协会建立良好协作关系,整合全球性的投资资源;
(三)在世界各地开展各类投资促进活动,并通过会议会展、商务考察、技术交流和贸易洽谈等多种方式,为投资机构和华商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
(四)组织各国华商企业进行国际商务考察,与跨国企业、国际品牌交流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理念;
(五)开展市场调查,分析市场形势,开发信息资源,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六)为华商企业和投资机构提供投、融资咨询系列服务;
(七)建立并维护世界华商投资促进会官方网站及世界五大区分站;
(八)提供其他与本会宗旨有关的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促进会实行会员服务制,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 入会条件:华人企业;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二)会员管理中心初审,秘书处终审;
(三)会员管理中心核发会员证书、标牌,提供相应服务。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有权参加促进会组织的各类投资促进活动;
(二)有权参加促进会组织的国际性商务考察;
(三)可依据促进会规定程序申请举办各类会议活动;
(四)享有促进会各项投融资咨询服务的优先、优惠权;
(五)对促进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促进会章程,执行促进会决议;
(二)积极传播促进会宗旨,维护促进会品牌形象和合法权益;
(三)为促进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并协助审查资质;
(四)积极参与促进会各项活动;
(五)及时向促进会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可供会员共享的合作信息;
(六)支持、协助促进会相关工作;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 自动退会
(一)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两年内不参加促进会任何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取消会员资格
会员不遵守促进会章程,或有损促进会声誉,经促进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是促进会最高权力机构;
(二)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 制定和修改促进会章程;
2. 选举和罢免促进会各职能部门及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人;
3. 审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促进会的终止事宜;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三)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二条 高级顾问团
促进会设高级顾问团,高级顾问团成员由促进会邀请全球知名华商、侨领、国际华人政要、专家、名人担任。高级顾问团为促进会的发展提供战略性建议,为促进会会员提供高层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 主席团
(一)促进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促进会邀请全球华商界杰出精英、世界知名华人担任。
(二)主席团负责促进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三)主席团由名誉主席、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组成。
(四)主席团职能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4、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5. 负责促进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十四条 执行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主席团日常工作;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促进会签署对内对外重要文件;
(四)为促进会发展提供战略规划。
第十五条 秘书处
(一)主持促进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促进会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与取消;
(五)由秘书长代表促进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处理主席团授权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
(一)促进会下设各理事会:行业全球总会、产业全球理事会、全球CEO理事会、区域商会理事会和华商商道研究会等,理事会成员由促进会邀请各行业优秀企业和企业家担任;
(二)理事会个人会员由理事长(行业全球总会为会长)、副理事长(行业全球总会为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组成;理事会企业会员由理事长单位(行业全球总会为会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行业全球总会为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组成。
第十七条 促进会的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任期四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活动与服务收益;
(三)各国政府资助、企业赞助和社会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促进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促进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核制度,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促进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二条 促进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各国对社团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促进会章程的修改,须先由主席团提出修改意见,再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促进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五条 促进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并报登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六条 促进会终止前,须在登记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促进会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 促进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促进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世界华商投资促进会主席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2007年3月1日世界华商投资促进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