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会标准
(一)、世界各国的华人华侨创办的企业(公司)或华人华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大型企业(公司),跨国公司的高官等。
(二)、企业(公司)有项目、专利,或有专有技术拟寻找合资合作、资金,拟上市发行股票,以及收购兼并或其他业务需要资金的企业。
(三)、有资金的企业(公司)、寻找项目、专利,或寻找专有技术、技术工艺及从事资本运作、收购兼并、在各领域投资及新项目开发建设的。
(四)、华人、华侨在各国政府部门担任要职的。
(五)、企业(公司)需要各种服务的,如诉讼、法律咨询、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环境评价、会计服务、证券、投融资服务、旅游、市场调查、营销,加盟连锁、房地产中介、海事等。
(六)大中华地区的各级政府及政府管理的各种产业园、工业园、经济开发区的团体会员。
二、入会条件
华人企业(公司)负责人不论性别、年龄,对某一行业或某领域有特殊贡献的将被吸收为会员,或对华人社会有特殊贡献的中华民族以外的国际友好人士也将被吸收为高级顾问、名誉主席、名誉理事长、名誉会员等。
三、品牌全球联盟
由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品牌组成的全球性组织。
四、非政府组织机构全球联盟
由各国的非赢利机构、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团体从事公益事业活动的机构组成。
五、媒体全球联盟
由各国的华人媒体,如影视、网络、平面、DM直投、广播等运营机构组成的全球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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